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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的意见

苏委发〔2014〕22号
2014-06-20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的意见(苏委发〔2014〕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意见要求,认真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主动对接上海、承接辐射,推进苏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构筑更高的对外开放平台,进而争取设立中国(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苏州自贸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奋勇争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深化中新合作及两岸合作、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特色,取上海自贸区之长,创苏州开放型经济之新,全力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辐射的制造业转型升级新经验,为全国经济转型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今后一个时期,苏州要着力建设开放型经济的先行区、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示范区、先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区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努力在投资与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参与国家战略等重要方面取得更大进展。深化中新两国合作,加强海峡两岸交流,争取在苏州工业园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昆山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力争建成投资和贸易条件优越、要素流动便利、服务高效便捷、监管公正严格、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便将来纳入中国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促进率先发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的学习复制,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努力当好全省“两个率先”的排头兵和先行军。

坚持主动对接,促进错位发展。树立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开放竞合发展理念,积极呼应上海自贸区建设,学习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举措,用好上海自贸区的溢出效应,实现与上海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紧扣中新合作、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制造业转型升级、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等苏州特色任务,及早谋划、顺势跟进、率先复制、创新运用。

坚持双轨推进,促进互动发展。做到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和争取设立苏州自贸区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全市体制机制障碍“一揽子解决”和各地改革措施“离散化争取”协同并进。各地各部门通过争取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地和实践,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研究,积累经验,推进本地本部门的改革创新,为申报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创造更好条件。

坚持点面结合,促进协调发展。苏州工业园区、昆山试验区等重点区域要发挥自身优势,先行先试,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积累经验、提供样板,对已具备条件在全市推广的试点措施,要加快面上改革。加快苏州自贸区申报进程,争取在接轨国际通行规则、行政体制改革、金融创新等重要领域率先取得突破,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

坚持凝心聚力,促进创新发展。弘扬“崇文睿智、开放包容、争先创优、和谐致远”的苏州精神,丰富和发展“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和“园区经验”,不断创造充实苏州特有的精神财富。大力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改革创新的意识和服务改革创新的能力,加快形成共同投身改革实践、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投资便利化改革。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上海自贸区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推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外投资核准范围,逐步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学习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争取逐步扩大金融、物流、商贸、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需实行前置审批以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实施“一口受理”制度。精简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建设企业设立登记“一口受理、一口办理”平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均开设联办专窗,实行“一个窗口咨询、一个窗口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录入、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发证”的“六个一”服务模式。

(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通关手续。加速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业无纸化进程,深入推进无纸化通关模式,无纸化率超过80%。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保税加工企业无纸化报核,实现账册核销数据标准化自动传输,逐步取消核销作业纸质单证。对符合要求的装配制造类企业试点工单核销,加快核销速度。精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通关监管流程和手续,对于各特殊区域之间的货物流转试行企业自行运输,对于二线进出区货物实施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模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助推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促进加工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进一步推动苏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扩大范围,争取进口试点。加强口岸部门协作互助。强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快苏沪两地通关一体化进程,推动上海自贸区“先进区、后报关”、“保税展示交易”等一系列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在苏州移植复制和先行先试。推动检验检疫“虚拟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努力实现通报、通检、通放。探索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采信管理。采取在预检验合格基础上分批核销放行的方法,支持国际分拨、配送中心加快发展。争取设立特殊产品的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提升口岸服务功能。

(三)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推广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成功经验。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争取开展跨国公司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分支或机构升格、外资银行设立子行、外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设立分支、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等。放大既有金融改革政策效应。深化苏州工业园区中新金融合作,在机构双向设立、人民币跨境结算、信息共享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快落实昆山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政策,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支持台资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总量及内涵,探索跨境人民币循环交易,促进流入流出结构平衡。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重点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境外股权投资和个人人民币直接投资等资本项下业务。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利用离岸人民币资金支持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外汇监测服务系统功能,开发中新金融创新试验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信息登记系统,适时推广创新成果,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外债意愿结汇改革,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服务转型升级金融基础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区域产权、股权交易市场。

(四)深化行政监管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定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核实,及时向社会公布削减审批事项目录,争取提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削减目标。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立足依法行政、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在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特别是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监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治理方式,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制度。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网三库”的市、县区两级平台建设,完善诚信苏州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政府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先期实现与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等地的平台数据共享。以开设绿色通道、公示黑名单等方式,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五)打造中新合作升级版。拓展中新合作领域。以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20周年为新起点,全面落实中新现代服务业合作试验区、新加坡中国(苏州)创新中心、智慧城市建设等战略合作协议项目,推进中新合作向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拓展。加快中新合作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树立标杆。推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打造改革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新高地,继续当好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促进贸易多元化。抓紧落实国务院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探索研究促进园区综合保税区区域贸易多元化途径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满足企业进行全球采购、分拨、销售的多样性、多元化贸易需求。充分发挥在全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上的首发优势,加快拓展进口业务,形成完整服务链条,建成国内重要的跨境电子商务基地。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实行苏州工业园区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减少前置审批限制,放宽外资登记条件。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一照三证”并联审批数据平台建设,实行“一口受理”审批模式。

(六)构筑两岸交流合作新高地。用足用好先行先试政策。抢抓昆山试验区政策密集落地机遇,积极推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加快推进昆山综合保税区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全力推动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措施适用于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内贸易企业。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全力将昆山市打造成台资金融示范基地。支持两岸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加大有关专项资金对昆山试验区内企业扶持力度。扩大两岸产业合作。推进昆山试验区在两岸人才、管理、金融、商贸、载体等方面的合作创新,争取将两岸产业合作相关试点首先放在昆山市。推动将昆山试验区纳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商谈内容及两岸企业家峰会议题,争取将优势行业领域纳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议商谈。加强两岸商品在检验检测、产品认证、技术标准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双方结果互认。支持设立针对高风险产品及特殊产品的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开辟农产品入关入境的绿色快速通道。拓宽改革开放领域。争取在昆山市开展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试点,探索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借鉴其他城市改革经验,争取获得昆山国际健康产业园先行先试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探索推行昆山市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七)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化区域间经济合作。依托苏州在古丝绸之路的历史地位,主动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构建区域经济双边、多边合作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资源要素集散地。利用苏州海陆交通便利条件,发挥物流服务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的优势,优化“苏蒙欧”、“苏新欧”等国际货运班列运营,接受上海航运中心辐射,研究开辟苏州港至东南亚航线,开发建设汽车集装箱滚装码头,构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新桥梁。建设“一带一路”对接长江经济带的先行区。发挥苏州在长江经济带和对外经贸往来的地位优势,借助新亚欧大陆桥和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接长江经济带,依托苏州港拓展海上丝绸之路,推动苏州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组织保障

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江苏省申报自贸区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加快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和申报设立苏州自贸区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及功能落实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切实做好组织保障、人员保障、专项经费保障等工作。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协调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制定并细化工作时间表,有力有序组织推进。市发改委、苏州海关、市金融办、市编委办分别牵头负责投资、贸易、金融和行政体制等4个领域的改革创新研究和推进落实。商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总体路径,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及其他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地本部门的组织保障,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具体措施,结合自身特色优势,积极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的各种路径。加强与高层次政策研究机构的协作,借助外脑外力,深化基础研究,增加理论厚度,提高工作成效。注重依托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等平台机制,推进相关改革措施更加顺利落地和更为有效实施。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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